tp钱包官网下载報導,近期江蘇有一位林姓男子因缺錢向徐姓男子借款,徐男因手頭上沒有足夠現金,改出借 341 枚比特幣(現價約 990 萬美元)給林男。但沒想到,等到雙方約定好歸還的日子時,林男卻沒有如期歸還等值數量的比特幣,徐男便把林男告上法院。
然而,江蘇法院審理後認為,比特幣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,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,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,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。
法官認為,本案中雙方之間借用比特幣的交易行為,目前不受法律保護,此外,比特幣不具有種類物的屬性,在本案中不具有現實的可返回性也無法使用法定貨幣進行量化。最終法院駁回了訴訟請求。
常州市鐘樓區人民法院副院長王明指出:
民法典對於物是怎麼規定的,就是說,物是不動產和動產以及我們法律所規定權利作為物權客體的,但是比特幣顯然不是不動產,也不是動產,法律也沒有規定它為權利客體,所以從法律上講,它不能構成法律上的物。
最終裁定是駁回了原告的起訴,風險應該是要自負。
對此,中國網友議論紛紛,表示「照這個理由,借個房子,車子不還也無罪了」、「我他 X 借了別人一套遊戲王稀有卡牌,意思不具備貨幣性質就不還了?這法官像個弱智一樣,明知道比特幣價值還不被保護?」